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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能否要回?

法律主观: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时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要回的,但是如果该赠与的财产怒视与表达爱意的情形或者是已结婚为前提而实施的赠与行为的,在其分手之后可以要回。

您好,恋爱期间所给予的财物能否追回一般需要分情况讨论。赠与:对于合理范围内的相对较小金额的财物给予,类似于化妆品、服饰、包括特定日期内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通常会认定为财产的赠与。

婚恋关系中当事人实施的小额给付如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可不予返还。但是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财物的按彩礼处理,需要按相关规定返还。

根据新婚姻法,如果男方出钱买的房子,写的女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1、归男方所有。《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法律分析:加上妻子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妻子可以分房子,视为对妻子作出的赠与。

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产证上加上老婆名字,属于对老婆的赠与,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约定,那么这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在离婚后,需要分一半给老婆。

4、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女方的名字,就是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协议说明,离婚后,房子是不能收回的。

新婚姻法房产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除明确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所得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的规定,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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