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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浅析中外婚姻家庭法的演进历史】

1、但是,资产阶级的婚姻家庭关系,在本质上是以金钱、财产关系为转移的。

2、资本主义的历史进步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对封建生产关系,是一种进步的新型的生产关系。根据资本主义产生及其历史发展,分阶段进行历史考察。(一)资本主义的发展最早经历了原始积累阶段。

3、从这也可以看到,在封建社会中,尤其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婚姻很少是爱情的结合,往往是以家族利益为前提的。由于“亲上加亲”,结成了十分复杂的关系网,婚姻有时是在同辈之间进行,有时却是在不同辈之间进行。

4、为此,作为婚姻家庭政策中心的婚姻法,应当根据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需要予以修改与补充。

历史是谁提的一夫一妻制

法律分析:一夫一妻制是在戊戌变法的时候,由维新派正式提出来的这样的主张,并且,不允许有小妾的。

法律分析:最早提出一夫一妻制的是: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不是单独的某个人。

孙中山先生提出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但由于战争和分裂状态,国家没有真正的强制实施。在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正式被法律肯定。

最早提出一夫一妻制的是: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不是单独的某个人。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

严格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从对偶婚发展而来,产生于西方,它的确立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并适应于整个西方历史。确立这种婚姻形式,主要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男子掌握经济大权,女子处于从属地位。

一夫一妻制最早产生于西方,谁提出来的已经无从考证了,中国的一夫一妻制比较晚,民国时期才提出来,建国之后才正式实施,在中国体现更多的是尊重女权和与世界接轨。西方自古以来从法律上就规定了严格的一夫一妻制。

中国古代,“小老婆”想上位当正妻几乎不可能,一朝为妾终身为奴_百度知...

除此之外,许多朋友觉得妾就相当于古人的“小老婆”,亦或是“小三”、“二奶”之类没有名分的婚外恋情,这也是不严谨的。古语云“妾不如妻”,在古代妾的地位更像是贴身丫鬟,几乎不具备任何“妻”的权益,却要尽到与妻等同的职责。

古代是很讲究门第的,一般的庶女如果想做别人的妻子的话,只能嫁给庶子或者下嫁、续弦 。但是也不全部都是这样,女人的命运都是由父母决定的,如果你的父亲宠爱你,那么尽管你是庶女,可能也会尽力给你找一门好的亲事。

出身不好的女子不能嫁入高门当正妻,只能做妾。对于古代女子来说,身份地位是很重要的,如果出身不好的话,即便和对方的感情再好,那么最终也是只能嫁给对方做妾,不能成为正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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