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婚姻法解三(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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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内容包括哪些?
- 2、房子是我婚前贷款买的,婚后也是我一人还贷,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原文内容是什么?
- 4、婚姻法新出台的解释条款是什么?还有大概是啥意思?
- 5、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内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内容包括哪些?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2、第一条 当事人就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
4、关于离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中有哪些相关规定 离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中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5、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
6、最新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主要指出什么事情?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
房子是我婚前贷款买的,婚后也是我一人还贷,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一般是不算的,但是有两种情况。第一: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一方用自己的财产婚后还贷,那么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二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使用个人公积金还贷款,另一方没有一起还贷,房子属于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婚后个人的公积金也是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需要就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对另一方做出财产补偿。
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是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是由夫妻共同还房贷的话,房屋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房子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依然是夫妻一方还房贷的话,那么单独所有的房屋并不属于共有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原文内容是什么?
法释[2001]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各位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有关情况。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第一款是有约定,从约定。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嗯,夫妻双方能够对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肯定要遵从双方的意见。第二款就是双方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由法院与分割。并且对分割方法进行了确定。
—[英]亨利·梅因《古代法》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正式实施。关于房子的问题引发民众强烈反弹。
婚姻法新出台的解释条款是什么?还有大概是啥意思?
新司法解释中完全无变化的条款有66条,结合民法典和本次修改条款在表述上做微调的有17条,真正修改的条款只有7条,剩下一条是第91条生效时间的规定。
新的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呢?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新婚姻法房产是怎样的?审判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新婚姻法全文及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根据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夫妻的离婚,房产在根据出资人不同有不同的分割方法。解释在还对DNA亲自鉴定的法律效果有了新的规定和解释。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对此,比较通行的一种观点:就是直接按照上述解释进行推定,凡无解释所列两种例外情形者,均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内容
1、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具体来说,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归属本人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或者赠予的财产明确归属一方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结婚以后的其他收入均可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这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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