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婚姻法登记条例第二条,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姻法登记条例第二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 婚姻登记条例
  2. 登记结婚在哪里办理
  3. 中国婚姻法的规定

1、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而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 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而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 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2、登记结婚在哪里办理

结婚登记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婚姻登记处是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分析: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法律分析:需要登记结婚的内地男女双方需带着材料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结婚登记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中国婚姻法的规定

《婚姻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年满20岁。在中国,男性和女性的法定婚龄分别为22岁和20岁。 符合一夫一妻制。传统观念认为,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妻子,不能有多个妻子。 没有近亲关系。传统观念认为,近亲结婚会产生后代遗传疾病,因此禁止近亲结婚。

中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有当事人自主协商离婚和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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