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第三条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法第三条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女方要彩礼超过三万属违法,这是真的吗
  2. 请问一下怎样认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三条

1、女方要彩礼超过三万属违法,这是真的吗

法律主观:女方要彩礼超过三万属违法,这不是真的,彩礼的数额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多少由当事人决定,只要没有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彩礼超过三万并不会违法。

法律主观:彩礼超过三万的都是犯罪是假的。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这一条。彩礼给多少,应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法律只是禁止借婚姻勒索财物,如果男方自愿给与超过三万的彩礼,法律并不禁止。

如果是借婚姻索取财物,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彩礼属于民俗,给与不给在于双方自愿,法律不会作强制性规定,也不会进行调整。如果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自愿给付彩礼的,不存在胁迫行为的就不违法。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还有就是通过媒人要对方索要,而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2、请问一下怎样认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

法律分析:认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体是有配偶的人;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不以夫妻名义;不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有配偶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法律主观:应该按下列方式认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确认双方有较规定的住所;双方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双方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双方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且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

认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方式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认定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如果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则构成重婚同居;对犯重婚罪的,由人民法院判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第二条 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第三条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第三条内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