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与房产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婚姻法与房产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共同还贷。新婚姻法中是怎么规定的?_百度...
  2. 新婚姻法对房产有哪些新的规定?
  3.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证名字问题!
  4.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

1、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共同还贷。新婚姻法中是怎么规定的?_百度...

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使用个人公积金还贷款,另一方没有一起还贷,房子属于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婚后个人的公积金也是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需要就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对另一方做出财产补偿。

办理个人房产证: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 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则婚前一方出资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遇财产分割,要对对方还贷部分做出补偿。

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不影响房屋权属,视为夫妻共。在离婚诉讼中,通常判令房屋产权人按照实际共同支付贷款的数额对应补偿对方。

2、新婚姻法对房产有哪些新的规定?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有: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参与购买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法律明确地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房产自然也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证名字问题!

四条“规定”是:婚前买房,名字不影响夫妻共有;婚后买房,名字不影响夫妻共有;婚后买房,名字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婚后买房,名字不影响夫妻的共同居住权。婚前买房,名字不影响夫妻共有。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 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话,那么登记名字的人,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包括已还房贷以及房产增值部分。

住房办理加上配偶名字手续,一方当事人无法行动,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配偶为代理人,一人办理房产证加名字手续。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婚后房产证加名不增收契税。因此婚后加名分费用除开契税即可。婚后房产证加名,无贷款的,直接去区交易中心就可以加了;有贷款的,先去银行办理变更,然后再去交易中心办理。

4、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主观:《婚姻法》已经失效,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婚后房产分割作出了相关规定。 婚后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需要分割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若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男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则男方父母该部分出资该房产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男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是离异住房分割时办理析产过户给一方,而办理析产过户只要200元手续费,没有任何税费缴纳。分割房地产是指将总的房地产面积根据需要分割成若干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与房产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与房产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