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婚姻法期末案例题,以及婚姻法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姻法期末案例题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婚姻法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婚姻法专业人士的案例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来说,能证明属于婚前财产的,应属于个人。甲某婚前存款2万元属甲某,婚后婚后夫妻存款4万元乙某应得一半。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你好,第一个案例,李武斌在了解了孟晓雪的情况之后,表示愿意与孟以后结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直接与孟晓雪办理结婚登记。因为根据《婚姻法》第12条规定,孟晓雪与冯文刚的婚姻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4

1、家具和家用电器不是王泳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而购置的家用电器,属于夫妻共同所有。(2)2/3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2、本案中,华某提交的病历、门诊记录、手术同意书、多次报警记录,可以证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多次、连续、不间断殴打华某的行为,致华某受伤,且伤害程度较重,该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行为。

3、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的。

4、王某与梁某不构成事实婚姻。其一,1994年以后,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构成同居行为;其二,王某是已婚人士,也不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双方必须都是未婚状态)。

5、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兄弟姐妹的孙子女,母亲的兄弟姐妹,母亲的兄弟姐妹的孙子女,母亲的兄弟姐妹的曾孙子女)因此,2人在隐瞒双方近亲关系的情况下,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该婚姻违反婚姻法的强制规定,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法案例分析:离婚后还要和前夫一起背债?

阿强起诉时表示,老王与他失联,还离婚了,但是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前妻应该共同承担债务。

离婚之后女方是不需要帮忙还钱的,首先就是男方这是婚前的债务,即使是在婚姻存续阶段,女方也是可以选择不还这个钱的,更别说是婚姻结束之后,两个人已经离婚。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 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其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 抚养 、 赡养 义务所欠的债务。

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因为18000元是属于张某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笔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也就是说,9000元是张某的,另外9000元是王某的。

年,王某外出务工,结识了女工秦某,不久即租房同居,并于2002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彭某离婚。彭某则以《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为根据提出反诉,要求保护自己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排除秦某的妨害行为。

答 根据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而刘某婚前所买的一百万的房屋是刘某婚前获得。根据婚姻法及民法,属于刘某个人财产。故而刘某死亡后划分为刘某遗产。答2:虽根据继承法:遗嘱以公证遗嘱为第一效力。

《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婚姻的有效性以结婚登记为准,并不以事实婚姻为准。甲跟乙是无效婚姻,倒是甲跟丙已经成为了合法夫妻。如果甲跟乙想解除关系,直接分手就可,本来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但是甲乙要对孩子的抚养承担义务。

关于婚姻法期末案例题和婚姻法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婚姻法期末案例题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婚姻法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婚姻法期末案例题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