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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释义】 本条作了修改,规定了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

新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将法律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法律责任一章,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婚姻登记处在工作日应当对外办公,办公时间应当在办公场所外公告。

我国婚姻法推行“一夫一妻”制,但丈夫纳妾合法是怎么一回事

我国民法典推行“一夫一妻”制,但丈夫纳妾合法是怎么一回事 目前多数国家都实行一夫一妻制,但也有一些国家的法律是允许一夫多妻制的存在。案例: 离异后的汪女士遇到一名未婚的沙特阿拉伯男子。

从大环境上讲,古代男子纳妾是法律允许的,也是有身份的人必须要做的,女人愿不愿意都要接受。对嫡妻来说,丈夫纳妾不可怕,休妻才要命。另外,基于利益角度考虑,女人有时候还不得不主动替丈夫纳妾。

丈夫想要纳妾有个前提:娶妻二十年或者满四十岁,妻子没生儿子。而且妾是不可以扶正的,妻子如果死了会再娶一个妻子,而非妾扶正顶上。多妾的情况直到清末民国才开始混乱起来的。

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中国古代向来是一夫一妻制,小老婆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因为古代被世袭制影响,男子只能拥有一个正妻。而且而且妻与妾有着本质区别,小妾可以有很多个,正妻只能是一个,但也不能将妾说成是妻子。

难道古代也真的可以三妻四妾吗

1、古代是允许三妻四妾的,因为在古代的时候,都是以男子为尊的,所以女性根本就没有合法的权益。

2、在电视剧中最常见到的古代人就是三妻四妾,但是事实上古代不一定是这样的。对于皇帝而言可以后宫佳丽三千,对于达官贵族、富豪的人而言,也只有一个正妻,然后剩下的都是妾。

3、古代从来没有三妻四妾的说法,古代实际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

4、不可能,古代是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有一个皇后打理后宫,何况他人。

5、其实古代三妻四妾不一定真的就如大家所想象的那般美好,其实古代的三妻四妾也有可能会存在一些缺点,只是被现代人们所忽视罢了。公元前475年,战国人就出了一本《庄子》。

6、下面我们来说一下古代的三妻四妾制度是怎么样的,古代人又是怎样对待这样的一种制度呢?一,早在汉朝的时候,皇亲国戚,高官显贵都可以纳八房妾,普通的官宦人家一般也就是纳三个,平头老百姓就洗洗睡吧,一个都不行。

古代的男子不仅可以娶妻,还可以纳妾,为什么现在不可以了?

1、秦代由于实行法家思想所以与前世明显不同,如结婚必须到官府登记。夫妻相对平等,妻子可以控告丈夫罪行等与儒家思想所提倡的男尊女卑有显著区别,可惜这一制度随着秦的灭亡而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

2、古代之所以需要三妻四妾,首先是因为女子的身份低微。每一个男人都会把自己的女人当成生育工具,真正因情结缘的夫妻是很少的,有时是媒妁之言,有时是父母之命,也有时是为了顾全大局,不得已情况下娶妻。

3、古代战争频繁,男丁匮乏,男女比例失调,所以才妻妾成群啊。

“一夫多妻制度”是男人们向往的制度,那这个制度在中国是什么时候废除...

1、年,即民国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直至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我国才真正彻底废除一夫多妻制。

2、这个真正废除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虽然在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就在法律上规定一夫一妻制度,但是实际上彻底消除三妻四妾现象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3、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亦实行一夫一妻制。古代中国从“周朝”直到“清朝”,一直实行的都是“一夫一妻制度”。

为什么说1976年废除纳妾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颁布法律正式废除了纳妾制度,不过由于当时香港地区还属于英国管辖,情况比较复杂,所以依旧存在着不少纳妾现象。直到香港在1971年颁布法律才废除了纳妾制度。

纳妾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传统文化。在古代,男人纳妾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而女人则被剥夺了自主的权利。这种制度在当时的社会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制度逐渐被人们所质疑。纳妾制度的废除,始于清朝。

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颁布法律正式废除了纳妾制度,不过由于当时香港地区还属于英国管辖,情况比较复杂,所以依旧存在着不少纳妾现象。直到香港在1971年颁布法律才废除了纳妾制度。妾的起源 买来的为妾。妾可以随意买卖。

中华民国时期1930年的民法亲属编虽禁止重婚,但其司法院1931年院字第647号解释却声称“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致使纳妾现象在当时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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