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探视孩子的权利,婚姻法关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婚姻法关于探视孩子的权利,以及婚姻法关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姻法关于探视孩子的权利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婚姻法关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离婚后孩子探视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以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协议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分析: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
2、法律是如何规定离婚孩子探视权的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涉及探视权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主观:民法典对探视权的规定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主观:我国法律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如下:夫妻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拥有探视权。
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民法典》的这一条,规定了的以下内容: 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4、离婚后子女的探望权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子女的探视权规定是:离婚后,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分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
关于婚姻法关于探视孩子的权利和婚姻法关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婚姻法关于探视孩子的权利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婚姻法关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婚姻法关于探视孩子的权利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