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产追回,新婚姻法规定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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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为“小三”买房 房产证写的小三名字,原配可以追回房产吗?
你好,有权追回相应的财产。 虽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你老公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进行的一些必要支出是可以的,但将家庭财产赠与第三人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你是有权追索该财物的。
您完全可以要回房子,追回款项。除此之外,法院判决无法追回房屋,您也可以起诉小三要求其偿还购房款。
丈夫为“小三”买房 房产证写的小三名字,原配可以追回房产。
可以追回属于你的那部分,婚姻法规定,我们国家实行夫妻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挣的钱都是夫妻共同拥有,不分彼此。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活、工作经营的共同开支,可以有权单方处理。
2、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写的女朋友的名字,现在离婚了,怎么把房子要回来...
你最好先和女朋友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你再拿着你的付款凭证到法院去起诉,。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女方的名字,就是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协议说明,离婚后,房子是不能收回的。
男方婚前为女方购房,且仅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婚前对女方的附条件赠与,所附条件为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因已达成所附结婚的条件,赠与行为完成并生效,因此,离婚时,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协商解决:男方和女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确定房产的归属和女方应该承担的还款金额。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您好,这个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看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女方离婚放弃夫妻共同房产财产三年后还能要回来吗?你好
如果女方在离婚时主动放弃了夫妻共同房产财产,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表示了这一意愿,并且完成了房屋过户行为,那么在离婚后就不能再要回来了。因为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而且是女方自愿的选择。
离婚放弃房产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的,但是对方存在欺诈的、胁迫的、隐藏的、转移的、变卖的、毁损的、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的可以向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要回该房产。
一般情况下不能,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但如果是近期刚发现的财产信息,则可以主张。
两年前协议离婚时,已明确约定你净身出户,也就是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与你无关,房子自然在此范围内。房子已经归前夫所有,你有义务协助前夫办理产权转移。
您好,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的,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起诉分割。(1)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有相关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在离婚后三年半依然可以请求分割,建议及时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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