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夫妻一体主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法夫妻一体主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要求
  2. 夫妻一体主义与夫妻别体主义区别
  3. 夫妻一体主义的介绍

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要求

法律主观: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公有五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法律对一夫一妻制规定是男女分别只能娶一位妻子,嫁一位丈夫;一个人不能同时和多个人结为夫妻关系。如果在已经结婚了的情况下,又结婚的是构成重婚罪的。

根据我国姻法的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要求:① 一夫一妻制对任何人都是适用的,任何人都不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配偶。② 有配偶者在其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再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上世纪八十年代,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实行计划生育。

2、夫妻一体主义与夫妻别体主义区别

从表面看,夫妻的地位是平等的,实际上,只是妻的人格被夫所吸收,妻处于夫权的支配之下。故夫妻一体主义不过是夫权主义的别名。此立法主义主要为古代和中世纪的亲属法所采用。

法律客观:(一)夫妻一体主义到夫妻别体主义随着社会的变迁发展,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

夫妻别体主义是指夫妻结婚以后男女平等,各自保有独立人格,夫妻平等享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对财产享有所有权的能力及对个人财产拥有管理、用益和处分的能力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的能力等。

②夫妻别体主义,即法律视夫妻为两个独立的主体,各有其人格,双方仅受法定的权利义务约束。在中国古代,礼和法都主张男尊女卑的夫权统治。三从四德规定妻子必须服从丈夫。夫妻间的刑事责任也不平等。

当“夫妻一体主义”渐被“夫妻别体主义”所代替,性权利也就要求男女平等,在性权利方面,妇女与男子为同等的性权利主体。如果承认妇女也是公民社会中的法律主体,那么,妇女在性权利方面的主体地位就应当为法律所肯定。

3、夫妻一体主义的介绍

夫妻一体就是指男女双方一旦结婚,不仅仅是身体“合二为一”,荣誉财富都是一起的。夫妻一体,说的就是男女双方结婚后已然成为一个共同体,用《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剧里的话说,便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在“夫妻一体主义”的社会里,也就是在男权社会里,女性的性活动是根据与男人的关系确定的。妇女的身体是男子的私有财产,女性的性意义在于其身体而不在于其性感受。

范畴不同。夫妻一体主义主张夫妻双方在人身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属于合作、共赢的范畴。夫妻别体主义主张拥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互不约束,是独立的范畴。

该理论实质主张婚后妻子受夫权支配,一切听从丈夫,丧失独立人格。古代和中世纪的亲属立法均以夫妻一体主义为原则。

什么叫夫妻两个融为一体,你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这个融为一体有两层含义。一是,男女之间的肉体融为一体,那是在有了一定感情的基础上,两个人都互相吸引着对方而达到的一种境界,这种境界不一定能走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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