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溯及力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溯及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溯及力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法溯及力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新婚姻法溯及力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民法典对溯及力的规定是:一是新增条文不得溯及既往,二是修改的条文应当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来适用新法规还是旧法规,三是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应当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来适用。
新婚姻法溯及力就是取决于婚姻法的有效期,《婚姻法》生效日期是2015年1月1日,那么2015年1月1日之前的婚姻案件,就不受该法约束。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可以无限制上溯,那么就具备溯及既往的效力。
民法典对溯及力的规定是:一是新增条文不得溯及既往,二是修改的条文应当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来适用新法规还是旧法规,三是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应当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来适用。
无效婚姻溯及力《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2、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婚姻法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分析:有三种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是无效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另外,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分析: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3、民法典婚姻法对溯及力的规定
民法典对溯及力的规定是:一是新增条文不得溯及既往,二是修改的条文应当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来适用新法规还是旧法规,三是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应当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来适用。
根据相关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即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且共同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中事实婚姻补办以后婚姻效力不具有溯及力。因为事实婚姻是我国的一项特殊的情况,我国采取的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民法典规定,事实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而溯及至该民事关系和事实所产生当时即适用新法有关规定的,为强度溯及力。 实际上,关于民法总则的书籍的问题,大家简单一点理解,在新法颁布之前,所有的 民事纠纷 都按照旧的 民法典 来解决。
关于《民法典》溯及力的问题司法解释规定很多,其中一般规定为: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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