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变革特点包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婚姻法变革特点包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婚姻法的历史变迁
  2. 如何理解婚姻法的概念和特点
  3. 我国婚姻法从调整对象上看有何特点
  4.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
  5. 新旧婚姻法的区别

1、婚姻法的历史变迁

后又加以修改,于1934年4月8日颁行了《中国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其主要内容是:确定婚姻自由,废除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保护红军战士的婚姻。

主要侧重于中国本土婚姻家庭立法的各个历史阶段,辅以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程作为对比。在表达中外婚姻家庭法立法不同演进过程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探究外国婚姻家庭法在中国婚姻家庭法的近现代化过程中的影响。

中国的婚姻制度一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但是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中华民国就已经推行一夫一妻制了。在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更是加以明文规定,所以正式一夫一妻制正式被法律肯定。

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亦实行一夫一妻制。古代中国从“周朝”直到“清朝”,一直实行的都是“一夫一妻制度”。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妾地位低于妻,妾只能算奴婢。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的时间是1950年5月。1950年婚姻法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制定的第一部婚姻法,其基本精神是废旧立新。即废除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2、如何理解婚姻法的概念和特点

是指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家庭关系的法律。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特点是:普遍性。婚姻是适用范围及广泛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伦理性。

其含义是: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这是婚姻内在的一个特点,要求男女双方在结合时具有这种主观愿望,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稳定性,排除了附条件、有期限的结合。

特点:婚姻家庭法是身份法,它调整的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有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调整对象具有身份隆和伦理性。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我国婚姻法从调整对象上看有何特点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有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调整对象具有身份隆和伦理性。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从《婚姻法》调整对象上看,婚姻法有如下特点: 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所有社会成员都是现实和未来的婚姻家庭主体;婚姻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婚姻法调整的对象及其性质,决定了这一法律具有以下特点:⑴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因为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是现实的或未来的婚姻家庭主体。⑵婚姻法是具有强烈的伦理性的法律。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有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调整对象具有身份隆和伦理性。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相关的法律的特征: (1)普遍性。婚姻家庭的法律的适用范围特别广,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部分人的特别法。(2)伦理性。婚姻家庭的法律是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3)强制性。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有: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家庭成员权益等。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法是专门用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婚姻的成立、维持和解除,以及家庭关系、亲子关系等方面。

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中国婚姻家庭法调整的是婚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列入调整范围的主体: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女婿、岳父母、儿媳、公婆、以及兄弟姐妹以外的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新旧婚姻法的区别

旧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新婚姻法中,在家庭财产方面最大的改变是:旧婚姻定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定期限,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重大财产经过8年,一般财产经过4年。而新婚姻法取消了这个转化,婚前的个人财产永远都不会分割给对方。

法律主观:新婚姻法没有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新婚姻法中对缔结婚姻关系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主体不同:财产关系在婚姻法中调节的对象是夫妻双方之间,其主体相对确定,而民法中财产关系调节的对象一般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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