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男女婚姻法,元朝的夫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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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朝男女婚嫁,竟然由官府指配,你羡慕这样的朝廷规定吗?
一是强制女子出嫁和由官媒指定。女孩子到了一定的年龄必须要出嫁,否则官府就要强行给她找对象,这就是所谓官媒。就是官方的媒人。如果女孩子在父母家养到了十八岁,还没有离开父母出嫁到婆家,这也是给父母丢脸。
亲亲父为首,在家庭、家族关系中,应该承认并维护家长的地位和权威,以父家长为家庭和家族的中心,所以象男女婚姻大事只能由父母做主,当事人是没有选择余地的。
这既可以看做是朝廷对部分行省的财政支援,也是行省作为朝廷派出机构在财政方门面的证据。设置目的各有侧重和半数左右行省经费由中央提供,也可以从侧面印证元行省并非纯粹的地方官府。
三司是朝廷在省里的派出机关,互不统属、分权鼎立,互相控制,遇有重大事宜,由三司合议,上报中央部院,从而便于中央垂直领导,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其结果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这些措施的核心是加强君权,形成高度强化的君主专制统治。
原著里面,宋江的家人都没有催宋江结婚,肯定知道宋江的生理是有问题的,所以怎么逼也是没有用,所以干脆不管。
2、元代的婚姻状态有什么特点?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多民族大一统王朝,境内各民族互相融合,互相影响,元朝的婚俗也呈现出多样性,既有本民族特点又有其他民族的影子。元朝的婚姻礼制是在至元八年(1271)基本上确定下来的。
元代蒙古人实行一夫多妻制。这一方面是因为当时蒙古社会已以男子为中心,同时还存在着浓厚的原始婚姻制度的残余,一方面是因为频繁的战争使大量男子丧生而同时又俘获了大量妇女。
其特点是“父死则妻其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它是一种完全无视妇女人格的野蛮落后婚俗。
妻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迷信的婚姻形式。它是以男女两方用死者联姻的婚嫁关系为特点。古代,蒙古族信奉萨满教,笃信灵魂的存在,虔诚地崇拜天、地、山、河。因而也就非常相信这种冥婚。
3、元朝法治介绍――元朝立法与民族分治
作为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起来的集权国家,元朝统治者接受汉儒建议,明确提出了“附会汉法”,“参照唐宋之制”的法制指导思想。
作为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中央集权国家,元朝统治者接受了汉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附汉法、参照唐宋制度的法律指导思想。但国家分裂的实施,使元朝法律成为中国古代法律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中华法系进一步多元化。
元朝的民族分治等级制度是在元朝建立后,为巩固统治而实行的一项制度。元朝的建立者成吉思汗及其后人通过征服战争统一了中国,但他们认识到,草原上的蒙古部落和中原地区的汉族政权是不同的,因此需要采取不同的统治方式。
元代法律的基本内容依循唐律,元朝的法律具有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双重特点。元始终没有颁布完备的法典。1271年以前,中原汉地断理狱讼,基本上参用金《泰和律》定罪,再按一定的折代关系量刑。
元朝是由蒙古族人建立的,因此其法治体系中自然会体现一些游牧民族文化特征。以下是其中一些典型的特征: 重视族群关系。元朝的法律中注重保护部落、氏族的利益,如在官员任用和刑罚处理上,侧重于族群关系而非个人身份。
4、古代婚嫁的仪式和程序
结婚当日(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用。 六礼 「六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里缔造婚姻关系的六个步骤,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请期:送完聘礼后,选择结婚日期, 备礼到女家,征得同意时的仪式。 古俗照例用雁,礼品一般从简,请期礼往往和过聘礼结合起来,随过大礼同时决定婚期。 亲迎:就是新婿亲往女家迎聚的仪式。
亲迎 (或迎亲):在结婚吉日,穿着礼服的新郎会偕同媒人、亲友亲自往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在到女家前需到女家的祖庙行拜见礼,之后才用花轿将新娘接到男家。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仪式后,便送入洞房。
婚后礼,是“成妻”、“成妇”或“成婿”之礼,这表示了男女结婚后的扮演的角色。在中国传统的结婚习俗里,婚前礼和正婚礼是主要程序,这些程序都是源自周公的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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