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第二十七适用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法第二十七适用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继子对继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2. 我国《婚姻法》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如何认定的?_百度...
  3. 婚姻法作业中的案例分析 请求大家帮帮忙!!!急急!!!

1、继子对继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继子对继母有赡养的义务,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律分析】成年继子女,已经成年,并未与继父母之前形成抚养关系,因此也没有赡养的义务。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母有赡养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继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未受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母的法定义务。但对于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2、我国《婚姻法》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如何认定的?_百度...

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没有自然血缘关系,故属于姻亲。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你好,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相同。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也有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不同与其他父母与子女关系,它是由于父或母再婚。

3、婚姻法作业中的案例分析 请求大家帮帮忙!!!急急!!!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24条全文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答 根据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小乐父亲与那女人在外又领了结婚证、或者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是涉嫌重婚罪的行为,触犯的是《刑法》;同时还违反了《婚姻法》中关于夫妻有相互忠实义务的规定,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孟丽与谢涛属于事实婚姻,因为他们的同居行为发生在1990年,到1994年2月一日时他们已经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第二十七适用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第二十七适用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