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婚姻法案例分析-婚姻法法考案例分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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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案例分析
分析:婚姻法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
婚姻法案例分析 2011年7月至11月,老王多次向朋友阿强借钱,共计100万元。双方都是口头协议,连借条都没有写。
婚姻法案例及分析事件:当事人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是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了法律效力。
婚姻法案例 1999年5月,女青年王某在一饭店打工期间,与比她大4岁的印刷厂职工初某相识并相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王某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终止恋爱关系。
彭某则以《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为根据提出反诉,要求保护自己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排除秦某的妨害行为。
2、3个典型婚姻家庭法案例简析
案例1 甲因为失踪了所以下落不明,经过家人的多次寻找,都是无音讯。后经妻子乙申请,法院宣告了甲死亡。3年后,甲突然从外地回来了,却发现,乙与丙两人结婚了,但又已经离婚了。
本案中,华某提交的病历、门诊记录、手术同意书、多次报警记录,可以证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多次、连续、不间断殴打华某的行为,致华某受伤,且伤害程度较重,该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行为。
你院(1989)晋法民报字第1号“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收养是否应征得愿意并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请示报告收悉。
典型意义: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的互相忠实义务。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
3、可撤销婚姻法案例分析 撤销婚姻
婚姻法案例 1999年5月,女青年王某在一饭店打工期间,与比她大4岁的印刷厂职工初某相识并相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王某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终止恋爱关系。
根据婚姻法的关规定,法院判决王某与初某的婚姻是属可撤销的婚姻,所以允许撤销。
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以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为保障公民结婚自由和知情权,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患有重大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从禁止结婚情形变为可撤销婚姻情形。
4、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年,王某外出务工,结识了女工秦某,不久即租房同居,并于2002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彭某离婚。彭某则以《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为根据提出反诉,要求保护自己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排除秦某的妨害行为。
分析:婚姻法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
答 根据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而刘某婚前所买的一百万的房屋是刘某婚前获得。根据婚姻法及民法,属于刘某个人财产。故而刘某死亡后划分为刘某遗产。答2:虽根据继承法:遗嘱以公证遗嘱为第一效力。
5、东财网院2011年3月课程考试《婚姻法》案例 案例分析一 2009年9月,陈 ...
本案中陈某在2010年1月结婚时已经在合伙企业投资入股了,也就是说陈某所投入的股份是在婚前发生的,所以该股份应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何某无权分割。
案例1 甲因为失踪了所以下落不明,经过家人的多次寻找,都是无音讯。后经妻子乙申请,法院宣告了甲死亡。3年后,甲突然从外地回来了,却发现,乙与丙两人结婚了,但又已经离婚了。
所以,经高院审委会讨论,已明确,(1)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对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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