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九条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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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什么意思
《婚姻法》第十九条的意思是夫妻之间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约定财产的所有权,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对外负债,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负债方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十六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第十七条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3、夫妻一方放弃房产写名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放弃房产写名的情况下,也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是婚后获得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若放弃产权的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不超过房产市值一半的,法院会予以支持;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子,本来是共同财产的,但因为一方放弃产权了,另外一方独自获得了房子的产权。
法律主观:丈夫 放弃继承权 不算是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虽然一方因继承所获得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继承还未开始,丈夫放弃继承权,也没有侵犯妻子的共同财产权。
买房时,女方放弃了产权。如果没有任何书面证明的话,并且后来又去公证处加了名字。已经进行了公证。那么就应当算夫妻共有财产。
4、新婚姻法第十九条关于夫妻财产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于房产的规定有: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1119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协议分割和法院判决分割两种。
5、新婚姻法第十九条中第三者知道该约定的怎么解释
《婚姻法》第十九条的意思是夫妻之间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约定财产的所有权,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__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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