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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哪些情况属于《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2. 我国婚姻法第21条的的内容是什么
  3. 分居一年,女方没有过问过孩子的情况,是违背了《婚姻法》哪一条...
  4. 哪些情况属于《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1、哪些情况属于《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第21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 1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2 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 1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 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分析: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是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生活的子女,包括成年子女。

是否可以起诉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如果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父母有抚养义务,子女可以起诉;如果子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则不能起诉。

2、我国婚姻法第21条的的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 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一,子女可在一定情形下,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一,子女可在一定情形下,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新婚姻法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3、分居一年,女方没有过问过孩子的情况,是违背了《婚姻法》哪一条...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你好,我希望你不要离,为了孩子的未来,为了孩子心理不留下阴影!不过你真想离的话,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女方患病之类的。至于你说你妻子在家没有工作,我还要声明的是,妻子在家照顾家庭在法律上你不能认为她对家庭没有贡献,因此离婚时,会考虑女方状况适当予以照顾,这是婚姻法中“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这一原则的要求。

4、哪些情况属于《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第21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 1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2 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 1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 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分析: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是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生活的子女,包括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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