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女方使用男方姓-婚姻法女方使用男方姓名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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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捷克的女生结婚后是冠夫姓,名字用自己的名字吗
在西方,还有人沿袭用父名或父辈名,在名后缀以小Junior或罗马数字以示区别。外国妇女的姓名,在结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结婚后通常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外国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
在多数外国文化中,个人的姓是放在名字之后的。例如,一个人名叫爱德华·亚当·戴维斯,其中“爱德华”是名字,“亚当”是中间名,“戴维斯”是姓。当涉及到外国女性的姓名时,有一个变化规律。
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琼斯是姓,大卫是名。又如 Edward Adam Davis (爱德华·亚当·戴维斯), “Edward(爱德华)” 是教名,“Adam(亚当)” 是本人名,“Davis(戴维斯)” 为姓。
正式场合是用夫家的姓,否则就是女人自己的姓。
2、...没有像欧洲日本那样,形成女子婚后改成丈夫姓氏的传统?
结了婚就要改姓,日本出现这种习俗完全是历史遗留问题。而且日本这是学习西方的结果。
孩子的血统、姓氏、亲缘关系和家庭被认为是从父亲那里继承的。女性也成为男性主导的社会附属物。当没有与父亲结婚时形成,按照丈夫的传统结婚。因此,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妇女嫁给丈夫是一个由来已久的传统。
冠夫姓其实并不是一种好的现象,所以它没有能够形成传统,也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可以说明社会在进步了。
现行日本《民法》稍微放宽了政策,虽然规定夫妻婚后必须同姓,但是没有规定必须随男方姓,男方随女方姓也是可以的,但是受传统习俗影响,男方随女姓的非常的少,因为难免会让人想到是倒插门女婿。
3、未婚生子户口上女方那边可以随男人姓吗?
法律分析:只能男方配合,孩子的户口就可以随女方落户。户口可以迁移,但是需要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户主同意。
法律分析:可以。上户口和姓氏没有直接关系,孩子跟父母一方姓都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另外公民还可以变更姓名。
不一定。如果非婚生子女,母亲是确定的,但是父亲不确定,要拿父亲的DNA样本做鉴定,确认生父,这样就能跟父亲姓,如果不做,就要跟母亲姓。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再婚子女自愿随继父姓的, 须经其生父同意。
法律分析:未婚生子孩子能跟男方姓。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可以随父姓或者母姓。
4、女性能不能跟男姓?
孩子从父姓,使遗 产的流向永远有利于男性的直系亲属,也保证了孩子能永远效忠男系亲属,这就是姓氏的作用,以及为什么要从父姓的根本原因——保证男权社会权利和义务执行的方向。事实上孩子跟母姓是自然的。
这个情况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好多人也有可能不接受,特别是老年人。他们的思想观念是比较传统的,他们认为孩子的姓氏必须是跟随父亲的。因为是他的后代。但是我认为这个情况是可以改变的。
所以跟谁姓都是承认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习俗,和男女平等无关。
女子也可以争取冠姓氏的权利。“子为父纲” 的观念的影响下,在中国孩子跟随父姓的传统已经有好几千年了的历史了,在过去的几千年似乎对于姓氏问题没有过多的争议,子女随父姓那都是理想当然的了。
通常允许孩子随父姓或母姓,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离婚或家庭中存在虐待或忽视孩子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决定让孩子随母姓。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也允许孩子使用双重姓氏,这样可以将父亲和母亲的姓氏都纳入孩子的名字中。
5、在大陆,现在女性婚后可否自愿冠夫姓
因此,法律是禁止妻随夫姓的。当然,少数民族为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的另当别论。
自然人成年后,有权依自己的意志变更姓名,他人若无端加以阻挠,将构成侵权。——上述为总则,在入学、结婚、离婚等任何环节,均受到完整的保护。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上述立法原意的体现。
是的。世界上大多数地区的妇女还是要在婚后冠夫姓的,这种文化起源的西方,同样也是男权社会的表现。因为女性嫁给了丈夫就变成夫家的人了,所以使用夫姓在逻辑上也说得过去。
也就是说,真心没必要争夺这种“冠姓权”,即便想要,也可以心平气和地跟老公商量,这事并没那么难解决。另外,女性的赚钱动力也好,家庭归属感也罢,单靠这一个娃的姓氏来获得满足,属实有点鬼微和乞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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