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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男方有一女女方子女判给对方女方能不能享受独生子女?_百度...

1、不能享受独生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再婚的,男方有子女的,女方不得享受独生子女的优惠。”因此,离婚后再婚男方有一女女方子女判给对方女方不能享受独生子女。

2、独生子女费应该是男方和女方各有一半的,比如在我们这里是男女双方每个月每个人都能收到20元,因为你没有再次生育,我认为是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费的。

3、不属于,按照独生子女政策规定一个人一生只生育一个孩子才是独生子女,离婚后,再婚又生育一个孩子不属于独生子女。

4、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男方再婚生子,女方没有生育孩子或抱养孩子,女方就还是只有一个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女方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5、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方申领符合一定条件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婚姻法内容关于离婚方面的条款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再婚不给予抚养费,会冻结新配偶的资金吗?

1、法律分析:支付抚养费是必须的。和对方是否再婚无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那个抚养费跟新配偶没关系。以前双方约定的抚养费应该继续支付,至少要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成年以后。《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3、不会。抚养子女是其亲生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不会扣在再婚配偶的钱,和再婚配偶在法律上没有直接关系。

4、你私人是冻结不了它们银行卡的。如果你前期一直去给抚养费的话。可以直接上法院起诉。比较快的方法就是上网去网络法庭去申诉,这样是最快的。判决下来以后,如果前期还是不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他的银行卡就会冻结了。

夫妻属再婚婚后生一孩。男方婚前有一孩离婚时法院判给前妻;女方再婚...

不享受独生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子女的,子女享有平等的待遇。”由此可见,夫妻双方都有子女的,子女都享有平等的待遇,因此夫妻双方都不享受独生待遇。

但是其中一个孩子已经在你们夫妻户口名下,所以哪怕妻子是初婚的你们只能够再生一个孩子。

不会。再婚前取得的财产是各自所有,一方不幸去世后,由TA的继承人共同继承TA的财产,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若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双方已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过一个,生育的子女即为第二胎。再生即为三胎,目前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不算。再婚夫妻按夫妻双方累计生育子女数量计算,男方再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孩子,再婚后生育的子女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才属于独生子女。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会判离吗?

1、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如果二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分析:如果男方想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民事诉讼。通常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庭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庭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3、男方起诉离婚,法庭上女方还是不同意,法院会先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4、是的,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法院会判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一方不愿继续婚姻关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此,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法院会判离婚。

5、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会判离吗?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如果二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

离婚时第一次去交了资料协议,还没到一个月冷静期,现在想改协议,能改...

不能改,因为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就不能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一经签订,不得更改”,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就不能更改,双方可以在冷静期内撤销协议,但不能更改协议内容。

您好,如果您是指在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目前尚处于三十天的冷静期内,那协议是可以修改的。只要双方没有凭离婚协议办理离婚、领取离婚证,协议就没有生效,如果一方想修改协议还是可以修改的。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的内容在冷静期可以更改,更改后不需要重新计算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可以在家写也可以去民政局写。但一般当地民政局都可以代写。

离婚协议以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如果未办理离婚证,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在合法、合理范围内)调整离婚协议;如办理离婚登记后,更改离婚协议的,须征得相对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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