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医疗赔偿的规定-离婚医疗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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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主观:婚姻法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已经失效,目前新生效的民法典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损害赔偿的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婚姻法大病离婚补偿
补偿的办法和数额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法律分析:如果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一方得病另一方需要照顾支付医疗费等,这是夫妻之间相互帮助的义务。但是如果离婚的话,那么财产分割一般是不考虑一方得病而多分财产作为补偿的。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赔偿有哪些?
赔偿请求根据《婚姻法》规定双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精神损害赔偿,包括离婚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是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主观:离婚损害赔偿都包括什么内容 离婚损害赔偿 都包括的内容有物质 损害赔偿 和 精神损害赔偿 。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上述“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确定民事 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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