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效力-民法典婚姻有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法典婚姻法效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民法典婚姻法效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双方在登记时未做补办登记的声明,婚姻效力是否可追溯
法律主观:2003年9月27日电根据即将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如果补 办结婚登记 ,则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要签署《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其次,补办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具有溯及力。补办登,记的婚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也就表明它不仅认可事实婚姻关系在补办登记后的合法婚姻效力,而且对补办婚姻登记前的事实婚姻关系也予以认可。
法律分析:从完成结婚登记起算。民法典中事实婚姻补办以后婚姻效力不具有溯及力。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是不承认事实婚姻效力的。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补办登记的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也就表明它不仅认可事实婚姻关系在补办登记后的合法婚姻效力,而且对补办婚姻登记前的事实婚姻关系也予以认可。
2、婚姻效力
法律分析:无效的婚姻有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效力待定一般是指可撤销的婚姻,主要是指因胁迫结婚或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隐瞒的情形。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结婚证能够证明两人之间有婚姻关系,有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
也就是说,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无效婚姻是指无效情形发生的婚姻,如双方存在近亲婚姻关系、其中一方未达到婚龄、已婚等情况。
我国目前没有对事实婚姻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规定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但是事实婚姻在实践中仍然是一种合法的婚姻形式。事实婚姻,是指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以事实上的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3、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解释还有效吗
法律分析:是的。《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废止,与之对应的司法解释也一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将被废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法律主观:婚姻无效后再次结婚是否有效的确定方式:只要满足双方自愿、双方满足法定结婚年龄、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条件,即可申请结婚登记,经依法登记的婚姻关系,应认定有效。否则认定无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不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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