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婚姻法允许结婚的人(民法典允许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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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婚姻法哪四种人不能结婚
法律主观:婚姻法规定不能结婚的情形: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和自己有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
法律分析:(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此三种人不能结婚。
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 禁止结婚 。 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 近亲结婚 。
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也就是说,《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
婚姻法第七条专门规定了不能结婚的情形。《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法律规定哪些人不可以结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出于两个考虑:其一,传染病易传染给对方,不利于他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不利于患者本人的健康,结婚往往会加重病情。
法律主观:婚姻法规定不能结婚的情形: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和自己有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
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
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法律禁止结婚的对象
法律主观:禁止结婚的情况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是: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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