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姻法的意见建议,我对婚姻法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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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谈你对婚姻法的理解,希望能有专业一点的回答,几百字吧,万分感谢...
只要两个人共同还款,那么都是被视为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婚前财产。只有通过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才能够对婚前财产有进一步的了解,从而更好的规划彼此的婚前财产。
凡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有婚姻障碍的人所作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均属无效。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人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在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作出界定前,对夫妻忠实义务是属于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存在争议,有这么几种观点。
新的婚姻法里面表明,婚前谁买的房子,婚后还是谁的。
2、新婚姻法改革对社会的影响
新婚姻法改革对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它有助于保护个人权利,促进性别平等,改变传统的家庭观念和婚姻观念,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首先,新婚姻法改革强调个人自由和平等。
取消结婚限制会减少社会中的婚姻家庭的纷争,减少人们彼此之间的纠纷,改善社会的环境,提高社会的效率。取消结婚限制可以促进社会自由,改善人的婚姻权利,维护人们的权利。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重大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有了较大改变。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修改好婚姻法,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产生深远影响。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针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此次新婚姻法颁布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将法律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从而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所取得的成果。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法体系,使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达到系统化、科学化高度有积极的意义。
3、你对婚姻法这门课程有什么建议
从正面的角度上,要掌握各项原则的依据、内容、特点和意义;从反面的角度上,要明确贯彻各项基本原则必须禁止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包括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借婚姻索取财物,重婚,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等。
婚姻法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同时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还对房产进行了补充说明。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了房子,并且在婚后是通过共同财产来进行购买的话。即便房产证上的名字只登记了一方,那么这也被视为共同财产。
另外,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其好处还在于阻止有的女性为钱而不是为爱而结婚。婚姻法解释(三)规定,购买家庭住房的一方或是为其预付购房款一方的父母将在离婚后继续拥有住房。
保护你和你爱的人的权利与义务~明示你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最重要的是告诉你对家庭和婚姻要正视而非儿戏。
4、关于婚姻法不合理的地方,有什么办法可以向法律提修改意见。
我们认为,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都是处理夫妻债务的法律依据,但两者规制的法律关系不同。
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或者离婚后任何时候,可以通过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不需要有关部门同意,也不需要到某个机关办理,只要双方经过协商重新达成协议,重新签订一份新协议或者补充协议即具法律效力。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必要证据,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可以推定主张不存在亲子关系的一方主张成立。
第十三条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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