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保护强者,婚姻法弱者保护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保护强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婚姻法保护强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婚姻法是对强者的一种保护么?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负担较多义务”不单指全职太太,一方又工作又照顾家庭、孩子,而另一方对于家庭不管不顾,也就是说的“丧偶式婚姻”,也属于此种情况。
婚姻法对弱者、付出义务较多者的保护较多。弱者,即可能有残疾、疾病、先天不足的夫妻一方,在离婚是必对其给予较多的补偿或分得较多的财产。
所以无所谓保护强势还是弱势,婚姻法,乃至民法,保护都是一个秩序和规则。不能为了保护弱者而损害无辜强者的利益。就像夫妻离婚,你不能为了保护某一方,而去侵夺对方的合法利益。
这个问题: 国家已经替你解决了 ,你可以看看新婚姻法。新婚姻法保护强者,也就是说房子是谁名下的,就是谁的。
婚姻法现在改革了,都应该对双方是公平吧 保护了任何人的婚姻自由。婚姻法保护了 社会 秩序!法律只认证据,你说男方家暴没有证据,法律就认证没有这回事儿,法律从不认证空口白牙。
2、保护男性的法律
保护男性的法律3 法院发首张男性保护令,反家暴法也保护男性人身权 北京的郭先生,因不堪忍受妻子赵女士的殴打,于11月30日向门头沟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赵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和骚扰郭先生。
男性在就业和职场上面临到歧视,这是不应该的。虽然大多数的就业歧视是针对女性的,但男性工作者同样可以寻求法律保护,详情如下:《劳动法》:《劳动法》保护了所有工作者不受歧视,并规定了避免歧视的具体措施。
对于男性的保护已经有法律规定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主观:法律对女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人身财产权、劳动保障权和政治文化权等三个方面。
年开始,对于男性的保护已经有法律规定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为什么说中国的婚姻法偏向强势一方
法律分析:不是偏向男性,而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大家的利益,是保护弱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个人觉得一项好的法律应该是让一个社会更加健康、积极向上的发展。就目前婚姻法而言,它只承认物质价值,说白了谁赚钱多谁老大,这就促使了有能力的女性多去自我实现,没能力的女性也忙着去挣钱,应为钱才是最有保障的。
因此婚姻法只是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不被侵害,保证弱势群体和相对强势群体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而非偏袒。
它注重保护了有产一方,也是强势的一方,但没有考虑到特别是中国广大农村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没有兼顾到广大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护,对弱势一方明显不利。刘伟民说。
通俗一点说,弱势的一方主要体现在经济能力上,如离婚后是否有居住场所,是否有经济来源,是否要抚养子女,这些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会人性化很多,会照顾无过错的一方,适当照顾弱势的一方。
4、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吗
只要严格执行法律和规定就是对弱者最大的保护,是对的。例如,对儿童和妇女等弱势群体,我们都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都是都妇女儿童的保护。
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法律平等看待所有民事主体,不会偏向弱者,也不会偏向强者。因为不偏向强者,也被认为是一种对弱者的保护。法律保护弱者,也保护强者,保护受害人,也保护嫌疑人。
“法律不是为了保护弱者而存在的,而是为了保护正义和公平而存在的。”这句话是尼摩艇长说的,他是《海底两万里》中的一个虚构人物,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人物。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规定要保护弱者,法律只是规定在交通赔偿问题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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