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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的问题_百度知 ...
  2. 现行婚姻法和继承法的不足与完善?
  3. 我国现行婚姻法的不足之处
  4. 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关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不足、漏洞和疑难问题...

1、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的问题_百度知 ...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合理的规避财产责任风险,它不但可以清晰界定夫妻之间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可以明确夫妻双方与交易第三人的财产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约定的时间。

可参阅《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首先,夫妻利用财产约定来逃避债务等回避法律的行为。

约定夫妻财产制是相对法定财产制而言的,是依据不同的发生原因作出的划分。

2、现行婚姻法和继承法的不足与完善?

三)对夫妻约定财产制方面的规定不足 当前我国的《婚姻法》在夫妻约定财产方面没有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必要程序,如申报登记及公示程序。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出台,取代了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

新婚姻法的不足 婚姻法的修改适应了我国新时代婚姻家庭状况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但是在新婚姻法对旧婚姻法的立法突破和完善的同时,新的问题和不足接踵而至,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而我们现在生活越来越好,所以说对于一些法律的知识上来说也是有更加的便利,更加的方便了。而这也同时对于中国人民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

婚姻法废除了。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将正式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3、我国现行婚姻法的不足之处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但婚姻家庭编也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关于法定婚龄以及限制收养子女数这两个方面。下面分别进行详细分析:在婚姻部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而婚姻法仅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至于是否公示,并不影响其效力,这就容易使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因缺乏公示而丧失公信力,不足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很难知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除非夫妻一方主动告知。

我国旧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这条规定过于笼统,并且不利于执行。

对男方离婚权的限制性规定同时也加强了对妇女特殊时期的保护,依据该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现行《婚姻法》设立了离婚补偿制度。

4、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关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不足、漏洞和疑难问题...

遵循此通例,夫妻要想分割财产就必须以婚姻关系的破裂为代价,”,这无形中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完善的广告立法是防止广告欺诈行为的前提,背离了婚姻法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宗旨。

如果夫妻双方有关于共同财产进行协议分割的,且该协议是有效合法的,在离婚的时候,就按照协议分割。但是如果存在争议的,应当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男女平等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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