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具有伦理性,论婚姻法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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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的概念及特征
婚姻法的特征: (1)普遍性。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特别广,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部分人的特别法。(2)伦理性。婚姻家庭法是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3)强制性。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有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调整对象具有身份隆和伦理性。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可见婚姻法相对于民法更具有身份法的特征。第四,婚姻法与民法的国际化趋势不同。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有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有: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家庭成员权益等。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法是专门用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婚姻的成立、维持和解除,以及家庭关系、亲子关系等方面。
婚姻相关的法律的特征: (1)普遍性。婚姻家庭的法律的适用范围特别广,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部分人的特别法。(2)伦理性。婚姻家庭的法律是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3)强制性。
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中国婚姻家庭法调整的是婚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列入调整范围的主体: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女婿、岳父母、儿媳、公婆、以及兄弟姐妹以外的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我国婚姻法具有的什么特点
普遍性。婚姻是适用范围及广泛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伦理性。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
婚姻相关的法律的特征: (1)普遍性。婚姻家庭的法律的适用范围特别广,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部分人的特别法。(2)伦理性。婚姻家庭的法律是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3)强制性。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法的特征: (1)普遍性。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特别广,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部分人的特别法。(2)伦理性。婚姻家庭法是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3)强制性。
一) 立法模式上的特点 我国在传统的立法中,对亲属的财政并无特别重视,表明其有时代局限性。在新婚姻法里有私法设立,也就是不可因为夫妻的关系而对财产进行归属权的改变,没有人可以对对方利益进行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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