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可以变通婚姻法吗-少数民族不允许通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少数民族可以变通婚姻法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少数民族可以变通婚姻法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少数民族婚姻法的规定
- 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变通规定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1999修订...
- 56个少数民族的婚姻法规定
- 婚姻法中的变通规定有哪些,婚姻法变通规则的适用范围
1、少数民族婚姻法的规定
法律主观: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
法律主观:《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少数民族结婚年龄有什么规定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少数民族也有本民族的结婚年龄习俗,但是不得违反本法规定。部分地区的少数民族仍然存在早婚的习俗,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男需满22周岁,女需年满20周岁方可领取结婚证书。
2、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变通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变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提倡婚事新办,嫁娶从简。
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 【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法律主观:民法典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1999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结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制定本变通规定。第二条 坚持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年5月30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修正案》修订)第三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第三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前款规定只适用于男女双方是非城镇居民的农村少数民族公民。提倡晚婚晚育。
自1984年1月起试行的《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1985年批准试行的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试行)》也规定:“提倡晚婚晚育”。
4、56个少数民族的婚姻法规定
少数民族结婚年龄有什么规定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中国有5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聚集区形成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法律主观:婚姻年龄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少数民族也有本民族的结婚年龄习俗,但是不得违反本法规定。部分地区的少数民族仍然存在早婚的习俗,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男需满22周岁,女需年满20周岁方可领取结婚证书。
四)一方户口是外地的需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情况记录证明。
5、婚姻法中的变通规定有哪些,婚姻法变通规则的适用范围
制定本变通规定。第二条 坚持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二条 本变通规定适用于自治州内各少数民族公民和与少数民族公民结婚的汉族公民。第三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第四条 提倡婚事新办,嫁娶从简。
但对下述规定要求给予变通。《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由于我县各少数民族的早婚较多,一般在十六岁就结婚;有的十二岁就结婚。
第二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鼓励晚婚、晚育。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居住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内的藏族及其他各少数民族公民。第四条 本规定自198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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