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中的家务劳动有偿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婚姻法中的家务劳动有偿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法官回应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该案例是否在我国有法律规定?
  2. 家务补偿补偿标准
  3. 离婚家务补偿适用的情形是
  4. 家务劳动补偿金 标准该咋定?

1、法官回应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该案例是否在我国有法律规定?

法官回应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该案例在我国是有法律规定的。

是的,最近北京房山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夫妻俩结婚五年,妻子王女士在婚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庭生活义务,如抚养孩子做家务等,最后法院判决,丈夫陈先生付给王女士5万元家务活补偿金。

王太太在结婚之后承担了家里的大部分家务,如今和丈夫离婚,所以要求丈夫补偿自己家务劳动的费用。经法院审理决定,最终判给王太太5万元的补偿。

主审法官回应为何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在《民法典》大框架下,这个定量主要是由法官合理合情合法地行使自由裁量权,5万元的经济补偿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因素:1。 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2。

女子离婚获得五万元的赔偿并不合理,因为该女子和她的丈夫结婚五年,做了五年的全职太太,离婚时仅仅获得了五万元的赔偿,平均下来一年仅一万元,根本不能补偿女子作为全职太太所付出的辛苦劳动。

2、家务补偿补偿标准

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各地法院判决的离婚家务劳动补偿金的数额基本不超过10万元。主要是因为这个制度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础上设立的一种补偿制度,是对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

法律主观:离婚时的家务补偿的具体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务补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具体如下: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法律分析:补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家务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3、离婚家务补偿适用的情形是

适用家务补偿的条件: ①夫妻对于婚后所得财产进行分别所有的约定。 ②夫妻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 ③在离婚时行使请求权。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对方赔偿,对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主观:离婚时家务补偿的规定有:请求方负担了较多的家务。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应当得到适当的补偿。

从法律条文来看,离婚家务补偿的适用有如下几个特点:(1)离婚家务补偿是发生在特定民事主体之间,即夫妻之间才能请求补偿。

4、家务劳动补偿金 标准该咋定?

法律客观: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生效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老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各地法院判决的离婚家务劳动补偿金的数额基本不超过10万元。主要是因为这个制度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础上设立的一种补偿制度,是对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

公布了具体金额的案件中,共有4起案件家务补偿在10万元以上,20起案件支持的家务补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下。 10万元以下的20起案件中,有15起案件家务补偿金额小于5万元。这也意味着,支持家务补偿的案例中,有一半以上的案子补偿金额不到5万元。

家务劳动价值是按照孩子的数量,再加上老公在外面的工资水平,同时在家里面工作一年,标准提高一倍。

家务劳动补偿作为离婚三大救济制度之一(民法典第1088条,第1090条、第1091条分别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其主要功能在于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础上,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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