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自考婚姻法往年真题解析,以及自考婚姻法往年真题解析及答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自考婚姻法往年真题解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自考婚姻法往年真题解析及答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

肖某夫妇无子女,想收养邻居小孩张英(5岁)为养女,依照法律规定收养人肖某应()。

婚姻家庭制度 亲等计算法 寄养 无效婚姻 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婚姻家庭法领域里的财产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领域里的财产关系有何区别 简述一方要求解除收养的法定理由。

全国2013年1月自考真题: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婚姻法测试题及答案,婚姻法的考试题谁给做一下

1、婚姻法测试题及答案:婚姻法的谁给做一下 (1)李某不能以张某6月7日的意思表示主张取得字画、瓷器,因为一般的赠与是以交付为要见的,只要在交付前,赠与人是有权利撤销赠与的。

2、单项选择题 甲与乙相貌相似(乙是甲的姐姐),甲(16岁)为了与男友丙办理结婚手续,就偷拿乙(21岁)的身份证,以乙的姓名和身份,和自己的男友丙办理了结婚证。

3、答案:ABD 解析:见《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不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如果你觉得可以的话请采纳 婚姻关系测试题:婚姻法的谁给做一下 (1)李某不能以张某6月7日的意思表示主张取得字画、瓷器,因为一般的赠与是以交付为要见的,只要在交付前,赠与人是有权利撤销赠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属于什么

A项正确,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划分,法分类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我国《婚姻法》属于成文法。B项正确,根据法的制定程序、内容和地位划分,法分类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我国的根本法为《宪法》,《婚姻法》属于普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属于( )A.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 B.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 C.独立的法律部门 D.身份性财产法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B 校名师权威解析: 教材第36页。

比如我国就属于社会主义法系,在法律中体现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模拟试题【含答案】

1、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2、杜近与赵青于1989年4月结婚。结婚登记前一个月,杜近将一张凭密码支取的4000元存折赠与赵青,但未告诉密码。1990年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不久赵青起诉要求离婚。现双方对上述4000元存折的赠与是否生效争执不下。

3、故应为双方共同财产 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归王所有,这是因为他们二人于年开始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房子是以前的。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元的钢琴一架归高所有,这是个人赠与。

4、答案:AB 解题要点:掌握《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 答案:BD 解题要点:掌握《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 答案:AB 解题要点:掌握《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5、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 )。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八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四条【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关于自考婚姻法往年真题解析和自考婚姻法往年真题解析及答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自考婚姻法往年真题解析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自考婚姻法往年真题解析及答案、自考婚姻法往年真题解析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