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婚姻法(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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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类婚姻制度的演变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群婚制 群婚制它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其本质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或排斥。按照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可以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度两个阶段。
人类婚姻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群居时代:在早期的人类历史上,人们过着群居的生活,没有明确的家庭概念,两性关系没有限制和约束。血缘婚姻: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类思维也在进步。
群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一个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当时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
经历了原始蒙昧时期、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原始蒙昧时期: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家庭制度还十分原始和简单,通常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人们以血缘关系作为家庭的组织形式。
2、中国是从何确定一夫一妻制的?又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发展?
一夫一妻制是在戊戌变法的时候,由维新派正式提出来的这样的主张,并且,不允许有小妾的。
最早提出一夫一妻制的是: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不是单独的某个人。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
古代中国大体也是一夫一妻制度。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样实行一夫一妻制。
最开始,一夫一妻制度是通过国民政府颁布的法规来实施的。
中国一夫一妻制的概念最早在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得到明确规定,该法首次在国家法律中确立了这一制度,并非由某个特定人物首次提出。
3、我国《婚姻法》的历史和现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新型婚姻家庭制度,确立了男女平等、夫妻互爱、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观,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开始实施,是新中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
问题一:新婚姻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现行婚姻法是2001年修订的。
婚姻法的历史沿革 我国《婚姻法》共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立法变化:1950年《婚姻法》、1980年对1950年《婚姻法》的修订以及2001年对1980年《婚姻法》的修改,从而实现了法律文本的不断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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