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婚姻法第十条解读
  2. 婚姻法弟10条
  3. 婚姻法第十条和47条的主要内容

1、婚姻法第十条解读

法律主观: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解释第十条的内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条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婚姻法弟10条

婚姻法解释第十条的内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五条规定:禁止男女五代以内亲族血统的结婚。《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及八亲等以内之旁系血亲不得结婚。

婚姻法第十条 新婚姻法第十条【无效婚姻】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订婚后在一起工作没同居,没结婚,可以要求退回订婚的彩礼。

3、婚姻法第十条和47条的主要内容

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法二十四条全文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第十条的内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主观: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