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抚养费的比例,婚姻法对于抚养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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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怎么规定
法律主观:婚姻法已经失效,民法典中对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规定是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子女抚养费的规定如下: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按月给付。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对于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确定的,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当地生活消费水平以及父母的经济收入。所以,对于不同的家庭而言,其需要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是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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