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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1、《婚姻法》第二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就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任何一方不得虐待或歧视另一方,继父母既不能虐待或歧视继子女,继子女也不能虐待或歧视继父母。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释义】 本条是对继父母与继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继子女通常是指夫或妻一方与前配偶所生的子女;继父母是指子女母亲或者父亲再婚的配偶。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不管他的儿子承不承认你都已经是他的继母,享有同生母同样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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