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婚姻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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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婆起诉离婚,我收到法院传票,我不想离,怎么办?
您好,按您所述您妻子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说明女方要求离婚的态度已经很明确,男方不想离婚的话要尽量向法官表明自己对妻子有很深的感情,也不想家庭破裂,并且争取家人的支持,这样,一般情况下法官不会直接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女方提起诉讼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是否会准予离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准予离婚;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夫妻感情良好,不需要离婚处理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会准予离婚。
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那么法院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上诉,也可以选择在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是以夫妻的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的。如果你不想离婚,可以按照如下办理:收集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比如,在近期的日常生活中,她对你的好的事例,或者是你对他的好的事例,把她对你的好的事例收集多一点。
”如果您不想离婚,可以与女方好好沟通,询问对方想要离婚的真实意愿,对于男方自己的问题,应当努力改正,极力挽回夫妻之间的感情。在庭上,也可以向法官表明双方还有感情,可以挽回,并提供一些证据予以佐证。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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