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法律实务(婚姻法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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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内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实务现状及完善建议——具体讨论“严重损害夫妻...
目前,婚内财产分割制度在实践中存在执行不力和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法官在判断是否构成严重损害时,由于《民法典》对此定义模糊,导致了判决的不一致性。此外,婚内财产分割后的财产制度尚未明确,引发了不少争议。最高法院吴晓芳法官的观点是,即使在婚内分割后,仍应维持共同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无关于财产的约定或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制度。我国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存有许多不足之处,应进一步予以完善。设立非常财产制。非常财产制是指在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的法定事由时,法院可因夫妻一方的申请,宣告终结夫妻共有关系,实行分别财产制。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有两种形式:(1)对约定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对财产有约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且内容合法有效者,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对财产约定合法有效的条件是:①约定的主体要合法。
在不破坏婚姻制度的前提下,对于维护婚姻生活不可或缺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仪式婚应与登记婚相同;但对于与夫妻身份有密切联系且不影响婚姻生活诉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则可以对仪式婚予以限制,仪式婚当事人之间不享有配偶身份权、财产继承权、婚姻解除权、子女婚生推定权。
可能的法律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未来法律对于婚内出轨的规制可能更加明确和严格。例如,可能出台更为具体的司法解释,明确婚内出轨在何种情况下构成对婚姻关系的严重损害,进而影响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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