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十二条内容(婚姻法第1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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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婚姻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里所说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婚姻被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婚姻关系结束,接着法院会按照处理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置无效婚姻双方的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等的相关事宜。若无效婚姻是一方故意隐瞒才造成的,那么隐瞒的一方有可能需要向配偶支付赔偿金。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夫妻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财产,视为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一方过错导致无效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法律后果。
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婚姻无效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对于双方的财产在分割时,人民法院不是绝对的一分为二,而是要考虑无效婚姻形成的各种因素情形来进行处理。 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等,具体见下: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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