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及s司法解释-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一二三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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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婚姻法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该司法解释共有91条,参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体例,主要分为一般规定(5条)、结婚(17条)、夫妻关系(16条)、父母子女关系(23条)、离婚(29条)、附则(1条)六个部分。该司法解释并未涉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关收养的规定。
民法典编司法解释二:对于各地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实践中起了新的指导性作用,旨在纠偏法院对第24条简单机械地适用,梳理后主要有以下几点: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这是此次答复最大的亮点。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虽然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但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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