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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法律的故事

1、关于法律的故事

鼠狱 张汤是杜县人。他父亲当长安县丞,有一次出门去,张汤当时是小孩,父亲就让他在家看门。父亲回家后,看到老鼠偷了肉,就对张汤发怒,用鞭子打了他。

隋朝初年,朝廷虽严令禁止,但仍有人在集市上使用劣币。一次,巡逻的将士逮住了使用劣币的人,隋文帝下令将那人处死。大理寺少卿赵绰说:“按照法律,这个人只该受杖刑。”文帝生气地说:“这事与你无关。

学生小丽放学后在校门口等妈妈,一名陌生男子对她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信以为真,就坐上了他的自行车。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于是她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

在校两年里,他获得了“三级健美操证书”,被评为“军训优秀训练标兵”,又两次获得奖学金,他还当上了班级干部。 通过这件事,王博深深感悟到:“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法律之规,但法律又是有情的,是昌图县人民法院使我有了新生,让我认识到自身价值。

赵孝争死 汉朝时候,有赵孝、赵礼兄弟俩,兄弟很友爱。有一年遇到饥荒,一伙强盗进村劫掠,把弟弟抓住了,并要吃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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