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第三条彩礼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法第三条彩礼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订婚彩礼法律规定?

1、订婚彩礼法律规定?

订婚彩礼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明确了退还彩礼的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gt;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返还彩礼的条件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訂婚彩禮,律法規定。/對於這個問題嘛,我也可以給你回答,不一定正確。在新婚雙方莫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按當地的風俗,男方要給女方彩禮。多少按事而定。婚前說送的彩禮,如果離婚了以後查明事實已付的彩禮當然要退還。這就是我對問題的回答和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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