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照顾婆家大哥(民法典照顾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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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婚姻法关于赡养婆婆和公公?
一是于法于规来说。儿媳是没有法定的义务和责任赡养公公和婆婆的。截止现在我们国家还没有一条法律法规,要求儿媳妇必须赡养婆家老人。但是,我国的《宪法》、《婚姻法》和《老年人保障法》等法律文书,明确规定:子女应须无条件的赡养自己的父母。 二是于情于理来讲。老人们常说:#34;儿子孝顺不如儿媳好”,“一个女婿半个儿”。可见儿子和儿媳也都是夫妻双方父母的#34;依托”。儿子孝顺父母乃天经地义,夫妻一家人,媳妇哪有不孝之理。同样道理女儿孝顺父母,身为半个儿的女婿,哪有不孝顺岳父岳母之理。今天媳对婆不孝,明天也别怪婿对翁不敬。 夫妻双方应同心同德,共同担起赡养双方父母的责任。
没有。儿媳可以不赡养婆婆和公公
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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