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中生孩子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法中生孩子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婚姻法关于未婚生子的规定?

1、婚姻法关于未婚生子的规定?

1.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一般来说,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一般按照所造底抚养费缴纳标准进行缴纳。如果在当地没有户口,也就是说户口还在原住地,如果也不在现住地上户的,可以按照居住的进行缴纳。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没有被相关部门发现,未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首先发现其生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对于这类人群,一般来说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非婚生子女所拥有的权利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拥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承担抚养等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nbsp; nbsp; nbsp; nbsp;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权利上完全没有差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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