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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婚姻法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

1、婚姻法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那么这个房子是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1。

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无论是全款还是按揭,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1。需要注意的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该方名下的,虽然形式上是给自己的孩子购买的房产,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2。

房产加名:如果在婚前一方全款购买了房子,婚后另一方想要添加名字,这样视为共同财产1。

父母出资:如果是在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但是,如果是在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自己子女名下的,那么这个房产仍然属于出资父母的子女个人财产2。

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另一方名下的,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后同居期间买了房,认定的是同居共有财产,不能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中一方在婚前已拥有的房产归其所有,另一方没有分配权利;但如果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或贡献资金改建或维修,房产的增值部分应平均分配。

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若不另有约定,应共同所有并平均分配。但如果双方协议约定归属,则以协议为准。出现离婚情况时,离婚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可决定房产的归属。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已买房的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共有;夫妻离婚后,婚前所得房产归原有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应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分割。

婚姻法还明确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因家务劳动或其他原因,对家庭财产形成重大贡献,应在财产分割时给予特别优惠。

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应当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一方在婚前先占有的房产,除非另有约定,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婚姻关系的,共同所有的不动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

其中,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判定为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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