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与婚姻法,结婚证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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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
【原文】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解读:
1. 内在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 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即使未举行结婚仪式,双方也未同居生活,仍然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相应的,有些男女按照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未经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谓的“婚姻”得不到法律保护。
4. 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具有婚姻效力,按同居关系处理。
第八条nbsp; 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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