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婚姻法解释234,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姻法解释234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 女方有精神出轨,男方经常打她能够成刑事犯罪吗?

1、女方有精神出轨,男方经常打她能够成刑事犯罪吗?

1、精神出轨不属于违法行为,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男方的家庭暴力行为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导致女方轻伤二级或以上,男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虽然未导致女方轻伤二级,但是基于男方经常殴打女方属于虐待的事实,如果导致严重后果,例如,女方跳楼自杀、自杀未遂、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男方同样构成虐待罪。

男方实施家暴,或虐待女方,女方提出离婚,法院必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女方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男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男方家暴、虐待女方即便不构成犯罪,亦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报警后,警方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同时,女方如果不提出离婚或提出离婚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危险,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全令。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婚姻法3条、32条、43条、45条、46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等对其家庭成员精神与身体,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经常性、持续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46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60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45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3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解释234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解释234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