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和社会工作-婚姻法属于社会法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和社会工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法和社会工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婚姻法的社会作用?
一、中国婚姻法的功效
维护了婚姻生活家庭工作,维护保养了公民非常是女性、少年儿童和老年人的家庭婚姻 利益 改动婚姻法因此要着眼于组织建设,目地就是说为了方便维护公民的家庭婚姻,使公民非常是女性、少年儿童和老年人的家庭婚姻权得获得确保,它是宪法所建立的标准,而新婚姻法较为好地最能体现宪法标准。新婚姻法维护保养了公平、和谐、文明行为的家庭婚姻,针对毁坏家庭婚姻的个人行为增加了经济制裁幅度。非常是对家庭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或家暴的受害方,从民事诉讼层面采用了维持对策。

二、我国婚姻观
婚姻观是看待婚恋问题的基础了解和心态。是人生价值观的构成其一。恰当的婚姻观注重婚姻生活务必以感情为基本,坚持不懈被告方彼此志愿的标准。马列主义觉得,有感情的婚姻生活算是合乎社会道德的婚姻生活。因而,彼此应历经深层次的相互信任,具备相互的观念基本,相互理解,两情相悦,能够结交夫妇,构成家中。这些出自于对钱财、门第、势力的追求完美或者爸爸妈妈包办代替的强制性婚姻生活,全是与共产主义的婚姻观相反的。
许多中国式家庭太留意具体,而缺乏烂漫。或许许多人遇上那样的提出问题“工作中、家务活忙了一天后,一家子为何没去散散心呢?”会回应说:“我好累”。殊不知这种说“挺累”的人过不上一段时间就垒起“八方城”来,乃至整夜整夜打牌。看得见,可否烂漫的关键所在是不是有着热情奔放。不必认为烂漫无垠就是说献花、舞蹈,不必认为沒有時间、没钱就不可以烂漫。要了解,烂漫的方式是多种多样、各种各样的。

三、我国婚姻的意义
在我国传统式的意识中,婚姻生活具备十分崇高的实际意义,男女婚姻生活乃承天地阳阴之性相互配合而成。《后汉书?曹世叔妻传》记述:〝夫妻之法,参配阳阴,顺通神灵,信天地之弘义,人伦之大节也。〞宋孙觉《秋春经解》:〝独阳不长,独阴不了。故有天则有地,有日则有月,男女之义,婚姻生活之礼,天地之法,人伦立身之本也。〞在儒学来看,有天地阳阴,才有男女婚姻生活;有男女婚姻生活,才有父子俩,才有君臣,即伦常礼义、社会团体都根据婚姻生活。
婚姻生活是人们繁殖的必须,都是人对神、对天地、对爸爸妈妈、对相爱的人的服务承诺,中西方婚宴的风俗习惯和礼仪知识全是这类崇高实际意义的反映。而婚姻生活的全过程中,规定男女忠诚,不管贫困、病症、灾难,存亡不可以抛下和叛变,必须恪守对神的誓词,互敬相辅相成,互爱互帮互助,相扶相伴到老,兑付自身的服务承诺。古代中国,结婚一生的事,由于大家坚信抛下和叛变誓约是会遭受恶报的。
网友你好,你提问的婚姻法的社会作用?
我给你的答案婚姻法的社会作用是,在完善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保护了婚姻和家庭,特别是女性,儿童,和老人的家庭权益,规范了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维护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关系,提高了人民的道德水平,营造了良好的社会风气等等吧。
婚姻法具有弱者保护的社会作用。
婚姻家庭既是根据个人的意思、自己选择、成立并维持的成年人之间的自由关系,也是不能根据功利的理由而随意处置的、有着相同生活目标的亲属共同体。
自婚姻家庭产生以来,它就担负着诸多的社会职能,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繁衍人口、养老育幼、组织生产和消费。按照社会学界通行的看法,婚姻与家庭,因其功能而存在,生育则始终是婚姻家庭的基本功能。费孝通先生认为:“在男女分工体系中,一个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配成夫妇,组成家庭”,“夫妇不只是男女间的两性关系,而且还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作关系。在这个婚姻的契约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联的社会关系-夫妇和亲子。”
社会发展到今天,婚姻家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男女两情相悦的需求突出了,以个体为本位的夫妇间的情感因素,成为婚姻家庭的重要成分。然而,家庭的养育功能和经济生活的功能并未因此而减弱或丧失。忽略婚姻家庭的传统价值的理论观点,是不符合客观现实和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践踏婚姻家庭固有品质的行为诸如轻率而随意的离婚、放弃对子女的责任等,将严重地冲击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尤其是养育后代的功能。它的代价必然是弱者(多数情况下是妻子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受损害和福利被剥夺。据有关的统计资料显示,大约有60%的离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有70%以上的离异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生活水平下降。
作为人类经过不断探索最终选择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组合形式,婚姻家庭从来都是依靠制度化的力量(如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习惯规则等)而维持和发展的,各种婚姻家庭制度在保障其社会功能顺利实现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社会还需要婚姻家庭的职能时,就需要婚姻家庭制度特别是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没有婚姻家庭法的保障,婚姻家庭是难以为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是难以发挥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法和社会工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法和社会工作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