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法是谁最先制定(中国婚姻法是谁最先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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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婚姻法谁写的?
邓颖超主持的,王汝琪执笔。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这部法律于1950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共8章27条,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行为,实行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婚姻政策,保护了广大妇女的权益。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命令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基本法,在新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正是这部法律,切实有力地保障了广大妇女儿童的权益,将广大中国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为以后颁行的《婚姻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部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地位独特的法律的起草过程值得人们去回味。
邓颖超主持起草小组工作
1948年9月20日至10月6日,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在河北西柏坡召开。10月5日,刘少奇向解放区妇女工作会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共中央关于起草《婚姻法》的一些设想和思路。“妇女工作会议开了很久,党中央根据这次会议的情形要发表一个关于妇女工作的决定,以及其他问题的文件如婚姻法等,以便在全国范围里统一妇女运动的方针与政策。”刘少奇说,婚姻问题是妇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即将成立,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要有一部统一的《婚姻法》,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央妇委”)现在就要组织力量起草新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
会议期间,刘少奇向邓颖超等中央妇委的同志布置了起草《婚姻法》的工作。刘少奇说:“新中国一成立,你们妇女工作者的任务更重了。有些工作现在就要开始着手准备和研究。”“新中国成立后,不能没有一部婚姻法,我们这么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这个任务交给你们中央妇委,你们马上着手,先做些准备工作。”为了起草《婚姻法》,刘少奇将自己保存的一本1931年毛泽东亲自签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交给邓颖超等人,并要求她们深入调查研究解放区的婚姻状况,总结解放区执行婚姻条例的经验教训,反复讨论,再动手起草。
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央妇委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组(简称“起草小组”)。该小组由邓颖超主持,成员有中央妇委秘书长帅孟奇,委员康克清、杨之华、李培之、罗琼和曾在上海复旦大学学习法律的王汝琪,由王汝琪执笔。
第一部婚姻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0年通过的,因此并没有一个具体的作者。
解释原因:第一部婚姻法是由中国政府制定并通过的一部涉及家庭婚姻的法律法规,其内容涉及到各个方面的细节问题,因此很难说是由某个具体的人士所创作出来的。
内容延伸:第一部婚姻法在经过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之后,成为了中国大陆现代家庭法的框架性法规,对于保护家庭婚姻关系的稳定、促进家庭和谐、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一部婚姻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没有特定的个人撰写。
原因:法律的制定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起草讨论,经过多轮修改最终形成的,因此没有特定的个人撰写。
内容延伸:婚姻法是规范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一项基本法律,自1950年首次颁布以来,历经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与其它法律相比,婚姻法尤为关注社会伦理和文化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离婚程序和财产分配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1950年4月13日陈绍禹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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