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法第46条特定期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法第46条特定期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离婚诉讼的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离婚诉讼的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的时效:请求撤销被胁迫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告知的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的周期是三到六个月,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分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 离婚 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在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关于婚姻法第46条特定期限和婚姻法第46条特定期限是什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婚姻法第46条特定期限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婚姻法第46条特定期限是什么、婚姻法第46条特定期限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