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关于彩礼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中关于彩礼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婚姻法中关于彩礼的规定,可以参考《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当事人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或者婚前已支付彩礼并导致支付人有困难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一、婚姻法中关于彩礼的规定
《婚姻法》已失效,彩礼的有关规定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海关规定支付的聘礼的,人民法院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同居;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一般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彩礼一般是男方在结婚前给女方的。从法律上来说,它是一份礼物,而且这种礼物是在婚姻结束之前发生的。因此,彩礼一般是女方婚前获得的财产,应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必需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三、彩礼的概念是什么
彩礼是指婚姻一方(主要是男方)及其亲属按照习俗向另一方(主要是女方)及其亲属支付的财物。我们想提醒您,虽然法律不建议支付彩礼,但并不禁止这种行为。
引用法律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