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有关经营收益的规定(关于经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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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
1、法律分析: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如下: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另有约定,或该收益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的除外。
2、解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题干说法过于绝对。
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5、但是,个人的继承财产、赠与财产、纯个人劳动所得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夫妻应当共同管理家庭,共同负担家庭的生活费用。夫妻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何理解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1、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从事上述一切活动所得的收益。资料扩展: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1项规定,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结婚而发生权属的变更。
2、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主要在于: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由个人享有财产的处置权。
3、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5、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实际中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2)生产、经营的收益。
6、共同生产经营虽强调“共同性”,但“共同性”并非指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处理经营事务,而是指夫妻双方将经营活动纳入其家庭意志范围,经营收益也作为其家庭收入的来源, 满足此种条件也属于共同生产经营。
旧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也就是说协商需双方通过,一方决定是不行的。
2、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照顾无过错方。
3、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
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5、最后,《婚姻法》第19条还对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作出了规定。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婚前协定。一般而言,富豪在结婚之前都会作出婚前协定,以免因离婚导致财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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